假律師樓借錢騙案 江敏強認部分個案蒐證有難度
發佈日期: 2016-08-0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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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假律師樓聯同財務中介游說市民借錢,再騙去借款。警方不排除騙徒將來以假會計師行等專業人士的公司繼續行騙。
財務中介公司巧立「中介費」等名目騙取申請人金錢的個案,去年八月開始增加。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江敏強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指,去年十二月有34宗相關報案,今年初起減至每月14至27宗,但行騙手法有變。財務中介會游說市民將借來的錢交予假律師樓作「保證金」等,稱可更易申請低息貸款。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江敏強表示:「(受害人)上假律師樓的過程很短,只需要放下按金,所以毋須假的律師樓職員(出面解釋),因為不涉及合約。防騙意識提高,要爭取市民信任,騙徒要做更多工作,如將來訛稱將錢交會計師樓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不能排除此情況,但最重要原則是我們要核實(真偽)。」
他承認部分個案蒐證有難度:「很多案件,他(受害人)真的沒看清楚協議內容而簽了,我們就要證明過程中騙徒用不同欺騙技巧令他簽了。(中介)公司開一段長時間,它有一段時間取得受害人信任,所以過程中,可能涉三至四個月。他報案時,未必可很清晰告訴我們哪個職員做了哪些犯罪行為。」
他又指,現時《放債人條例》沒有規管財務公司以外的中介公司,除非證明兩者合作,該中介才受規管。早前被捕個案都是涉嫌串謀詐騙。問到除串謀詐騙,就沒有辦法?江敏強指:「串謀詐騙已是非常嚴重罪行。」
他指當局已檢視條例,早前計劃今年內加強放債人牌照條件,要求財務公司登記委任的中介資料,但未有單獨規管中介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