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工程須停放護航車 工會指承建商應澄清

發佈日期: 2016-06-2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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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工程須停放護航車 工會指承建商應澄清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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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會說,工人放置及收拾「雪糕筒」時是最危險。而根據路政署的修路工程安全指引,負責工程人員必須安排護航車。

路政署指,根據《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在快速公路解除封閉行車線時,必須提供配備緩撞裝置的護航車。但今次意外現場有沒有護航車,路政署沒有回覆。

根據守則,一些流動作業,包括要修補路面瀝青這類臨時工程,要於工程車後停放一輛設有緩撞裝置的護航車,兩車相隔不應多於100米。

香港道路安全議會委員蒙海強表示:「就算前面做任何事,包括拾回雪糕筒,就算打路面的瀝青,到完全完成,全部上了車、開走了,護航車才開動,然後慢慢追上(工程)車,全時候保護。其實俗些說一句是預了被撞,是撞車,不是撞路面的人。」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發表聲明,指有關承建商應澄清整個工程由開始到完結,有否安排人員在路面協助指揮交通,包括提供護航車。又指完成工作後,工人放置及收拾「雪糕筒」時是最危險。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理事長陳八根表示:「應先收路障,燈是收到最後,只要我們工友拿著燈,車是會見到燈。工人無論任何情況下,應有一支閃燈隨身,給其他駕駛者見到,因為工人本身已穿著反光衣,亦手持一支閃燈,其他駕駛者應該最大機會看到。」

工業傷亡權益會指,聘用工人的公司暫時同意向其中一名死者的家屬發放恩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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