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維持社服令判決 林朗彥指會嚴格遵守
發佈日期: 2016-05-2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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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履行社會服務令表現不理想,包括曾經失蹤。裁判官維持社會服務令判決,但表明再犯會判監。
林朗彥聽取判決後離開沙田裁判法院,他是因為2013年11月,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沙田出席施政報告地區諮詢會時在場外參與非法集會,一月時因為非法集結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化官指他服務表現不理想,曾經失蹤、遲到及拒絕接電話,被裁判官判還押兩星期。林朗彥在庭上表示期間曾反省,今後會嚴格遵守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徐綺薇指,林朗彥的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監三年,根據被告還柙期間的感化報告,相信他有深切反省,決定讓他繼續履行服務令。
裁判官向林朗彥強調今次是法庭給他的最後一次機會,希望他言出必行,好好地完成餘下的社會服務令,否則下次會直接判處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