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計算方法錯誤 司機上訴得直獲補償

發佈日期: 2016-05-1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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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欠基金計算方法錯誤 司機上訴得直獲補償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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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司機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但不獲發特惠金。他指基金計算方法錯誤,終審法院今日裁定他上訴得直,破欠基金要支付二萬多元。勞工處表示,尊重終審法院裁決,會與律政司澄清特惠金的計算方法。

獲判勝訴的是葵涌貨櫃碼頭一名外判司機,被解僱後由於公司倒閉,未能取得十三萬一千元遣散費,原訴人於是申請破欠基金。

法例規定,基金支付遣散費的「特惠金」有上限,當局指計算方法是遣散費首五萬元加上餘額的五成。根據這個案,原訴人可獲特惠金有九萬多元。

破欠基金指,原訴人強積金僱主供款已有十萬六千元,高於計算出的數額,因此拒絕向原訴人支付特惠金。

原訴人指當局強積金僱主供款,對沖遣散費的計算次序錯誤,向破欠基金委員會及勞工處處長提出司法覆核,但原訟庭和上訴庭都敗訴,於是再向終審法院上訴。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頒布判詞,一致裁定原訴人得直,終審法院指當局對計算方法的詮釋錯誤,正確方法應是遣散費減去強積金僱主供款,計出《破欠條例》所指的「有權得到的遣散費」,因此破欠基金應向原訴人支付大約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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