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向6公司追討轉介費 指違反放債人條例
發佈日期: 2016-04-09 21:15
港澳



一名家庭主婦入稟高等法院,向六間貸款中介公司及財務公司追討近三百萬元轉介費及貸款保證金等,以及宣稱涉及的三筆貸款無效。
53歲家庭主婦入稟高等法院,指前年欠下銀行18萬元貸款,向財務公司高息借款30萬後,接獲中介公司來電,表示可介紹財務公司借款100萬元,如果還款紀錄良好,可轉介去銀行重組債務,以年息2.3至2.8厘貸款,期間毋須抵押物業,但最終沒有轉介她到銀行低息貸款。
事主之後再收到其他中介公司電話,再高息借款300萬元「數冚數」,到最後再借420萬元,被收取26厘年息,但扣除各項手續費及中介費用後,實收只有104元。
事主指涉及的六間財務公司及中介公司違反放債人條例,要求法庭裁定借貸協議無效,又指中介公司失實陳述,未有轉介她向銀行低息貸款,追討近三百萬元轉介費及貸款保證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