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古尋源:保良局領娶妻 為適婚女子締良緣
發佈日期: 2016-02-21 07:21
港澳


領養小朋友大家會想起保良局。去保良局領娶妻子,你又聽過否? 十九世紀香港拐賣婦孺猖獗,一些女子從「火坑」被救出後,無依無靠,保良局會收養她們。當她們達適婚年齡可選擇嫁出去。 保良局歷史博物館館長梁惠娟表示: 「如果男士有興趣領婚,首先必須獨身,獨身意思是未婚或喪偶,不可娶她當妾侍。」 去登記的男士,香港人一般都是務農,亦有打工,就好像這名男子曾和七名女子見面。 梁惠娟表示: 「28歲,曾娶妻,但妻子過身,在印刷廠工作,每月人工20元,最後看中秀英。這個很特別,就是下午六時乘砵砵車出嫁,不是普通人家坐的交通工具,這些名字就是他當時看過不同女子,最後看中這位秀英。」 保良局每次「嫁女」都會隆重其事,一些已出嫁姊妹會去觀禮,而且當屆總理主婚。梁惠娟表示 「當時報道很有趣,指我們又嫁女,我們的女兒可出嫁了,當時幾哄動。」 保良局是以關帝「忠義仁勇」精神服務社會,所以任何重要活動都在關帝像前進行,就如領婚,以前整個出嫁過程都在這關帝廳進行。 保良局最後一個「女兒出嫁」,在1971年之後便停止領婚服務。梁惠娟表示:「社會環境改變,入保良局婦女年紀較小,就算年紀大,我們會教她們織毛巾、織布、烹飪、育嬰、有一技傍身在社會不愁出路,不需要傳統婚姻依靠男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