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收60遊樂活動投訴 包括受傷拒負責
發佈日期: 2016-02-1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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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過去三年每年接獲約60宗涉及遊樂活動的投訴,當中包括有市民意外受傷,營辦商拒絕負責的投訴。
近年有不少大型遊樂活動,亦有人在工業大廈內經營遊樂設施,消委會每年接獲約60宗相關投訴,包括有人受傷,主辦單位「免責條款」引起爭拗。
其中有個案,投訴人的兒子玩室內彈床時頭部受傷,同行家傭指購票時營辦商要求要先看「免責條款」,同意營辦商豁免一切責任,投訴人認為條款不合理,消委會其後向食環署查詢,署方指彈床是運動設施,不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但消委會指同類活動在英國必須領牌,當局應考慮修例監管。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強調,即使有類似「生死狀」,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營辦商亦要承擔因疏忽造成的責任:「條例(《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列明,若引致身體意外或受傷,活動舉辦商仍有責任,如果真的在購票時要簽這些免責條款,但活動又好像真的有危險性,是否一定要選擇這個呢?消費者可選擇不參與這些活動。」
另外,消委會亦接獲活動,「貨不對辦」的投訴,其中一個大型戶外滑梯活動,投訴人以480元購買「晚間無限玩門票」。當日下午入場排隊,大會之後突然宣布延長日場門票活動時段,令現場大排長龍,後來雖然要求日票人士提早離場,但不久後便「截龍」,結果投訴人只玩到2次滑梯,比320元玩3次的「體驗票」更少,向消委會投訴後獲退回一半費用。
消委會建議,營辦商應及時發放活動最新資訊及制訂人流管理等應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