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套丁案或可上訴 丁權丁屋不能混淆
發佈日期: 2016-01-2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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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界原居民因為「套丁」被判監禁,鄉議局要求政府澄清丁屋政策。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示,丁屋可以買賣,但不能混淆「丁權」和「丁屋」。
鄉議局在多份報章刊登公開信,指十一名「套丁」的新界原居民被判串謀詐騙罪名成立,令原居民感到困惑,一些擁有丁屋的非原居民亦擔心業權,要求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就丁權是否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套丁」是否刑事罪行等問題,以書面形式回覆。
陳茂波指案件有上訴可能,不宜評論,但強調不能混淆丁權和丁屋︰「『丁權』的買賣及『丁屋』的買賣,不能混為一談的,小型屋宇、即丁屋人士,丁屋落成後如符合一定條件,可以向地政總署申請撤銷買賣限制,進行買賣。但另一方面,丁權買賣,尤其剛才所講涉及串謀訛騙的方式買賣『丁權』的話,我們一定嚴格執法。」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認為兩者不能夠分開︰「有『丁』沒有『地』,甚至沒有錢,都不能夠建『丁屋』居住,『丁權』和『丁屋』一向以來根本都是一個連體。」他促請發展局和鄉議局商討,如何完善鄉村住屋問題及丁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