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從事媒體逾30年 因志雲飯局捲訴訟

發佈日期: 2015-12-1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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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從事媒體逾30年 因志雲飯局捲訴訟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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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從事傳媒工作超過三十年,並兼任幕前、幕後雙重身份。

兩日後57歲生日的陳志雲,香港大學畢業後做過政務官,早在1984年還未離開政府時,他就用藝名韋家晴兼職電視節目旁述,1992年離開政府後,陳志雲加入商業電台從事行政工作,兩年後轉到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擔任節目總監,2004年出任業務總經理。

行政工作外,陳志雲亦活躍於幕前,06年起主持清談節目《志雲飯局》,訪問政商界及演藝界人士。不過這個節目亦令他捲入刑事訴訟。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中他主持《志雲飯局》,但未經批准,經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

2010年三月陳志雲因涉嫌貪污被廉署拘捕,他當時說:「如果你都遇上一些變化,一些莫名其妙的變化,請你不要驚,不要亂,不要放棄,因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陳志雲之後被起訴,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律政司就案件兩度上訴,陳志雲最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上訴庭的判詞指,陳志雲在《志雲飯局》的演出跟無綫業務有關,判詞引述他當時的上司李寶安供詞,指如果陳志雲參與和公司業務有關的取酬演出,一定不會批准,上訴庭指,無綫就僱員收取現金禮物有明確政策。

對於原審法官認為無綫曾多次批准陳志雲外出工作取酬,推斷如果今次申請亦會獲批准。上訴庭認為是錯誤和沒有根據。又指如果陳志雲也認為無需要申請,是對法律無知及誤解,但這不是有效答辯理由。

另外上訴庭指,陳志雲答辯指無綫電視知道、許可或默許。但上訴庭指如果法庭輕易容許未符合條例規定的情況,將收取報酬的行為合法化便會將立法意圖毀於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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