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普遍 法律人士促政府全面檢討丁屋政策
發佈日期: 2015-12-10 23:23
港澳



新界「套丁」建屋情況普遍,日前法庭裁定「套丁」是詐騙政府。但鄉事界指丁權是《基本法》賦予,「套丁」屬私人協議,政府沒有損失。有法律界人士建議政府全面檢討丁屋政策。
目前新界有27個鄉,輪候建丁屋的申請大約一萬三千宗,早前港英政府為了保障原居民權利,讓男丁可在鄉界範圍之內建屋。
日前區域法院就「套丁案」判決,認為原居民向地政總署訛稱是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跟騙綜援無異,十多名被告被判監。
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表示:「地是我們的,錢是我們的,大家不要忘記。騙綜援是指完全我沒有資源,去騙取政府資源,現在不是。是我有丁權,而這個發展商有地,我跟他私人有個協議而已,我們騙誰呢?」
法院亦不接納07年,當時是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向鄉議局發信,列明政府毋須原居民再宣誓聲明,背後跟發展商有任何私人安排,將條款納入地契中,「這些措施不牽涉刑事定罪」。鄉事界認為根據當年的講法,村民套丁不應被控告,《基本法》賦予原居民權利不應該被限制。
屯門鄉事委員會主席何君堯則說:「實際上她(林鄭月娥)接納,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詐作不知,你明白嗎,根本我享用這個權利時,我不需要作這個聲明,唯一要作的聲明就是我是原居民,第二這幅地是我擁有的,業權是我的,究竟背後我有沒有抵押給人,或跟別人合作,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與你無關的。」
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基本法的保障並不包括這類套丁行為:「第四十條不是在說保障變賣丁屋,因為變賣丁屋由此至終,我不認為是第四十條中的『合法傳統權益』,沒這回事,第一不是合法。問題出於,不只是變賣丁權這麼簡單,是大規模跟地產商合作,騙政府這個地步。特區政府要全面檢視丁屋政策」是刻不容緩。
發展局回應表示,由於丁屋問題複雜,目前當局對修改丁屋政策未有具體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