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明年修例 撫養權改為父母有共同責任

發佈日期: 2015-11-2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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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明年修例 撫養權改為父母有共同責任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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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夫婦若果離婚,而未能就子女撫養權達成共識,要等法庭判決。政府計劃明年將「管養」和「探視」權,改為父母對子女有「共同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法庭判處子女撫養權給父或母一方後,變相由一個家長決定孩子成長,理念落後,認為撫養是父母共同責任,建議以父母責任概念取代監護權概念,離婚父母對子女的責任應該對等,確保破碎家庭的兒童,能得到雙親同等關心和照顧。張建宗又指,今次建議並不涉及贍養費安排。

張建宗表示:「沒有了那種你贏我輸的心態,始終有一個父或母要跟小朋友一起居住,但另一個不等於沒有責任,他仍然有一個責任。例如一些重大決定,一定要通知對方,然後對方知道同意才去做,例如孩子有一些大的病,要做手術,有責任要通知對方,出發點是為孩子著想,法庭判決整體一籃子看孩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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