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就撫養權修例 有建議應保留原有做法

發佈日期: 2015-11-14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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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就撫養權修例 有建議應保留原有做法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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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夫婦若未能達致共識,往往要等法庭判子女撫養權。政府計劃明年修例,將「管養」和「探視」權,改為父母對子女有「共同責任」,月底以白紙草案形式,諮詢公眾四個月。

雙親離異,法庭最後判子女撫養權,予父、母或第三方,受影響兒童可能因和沒有撫養權一方少接觸,而影響成長。法律改革委員會十年前已建議修訂管養權及探視權的法例。以父母責任概念,取代監護權概念,使離婚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對等。

政府計劃月底按建議諮詢公眾,明年修例,確保破碎家庭的兒童能得到雙親同等關心和照顧。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一個家長有權管養孩子,另一個則不是管養的,其實這個理念是落後的,亦是不合時宜了。強調的應該是一種『共同父母責任』。如果判了管養權給母親,似乎有一方贏、一方輸,這存有敵對態度,對小孩在衝突之間、在夾縫之間。所以在中間,我們覺得以小孩利益為依歸。」

至於部分父母離婚後,可能不想見到對方,實際上如何令小孩能夠分別見到父母,這些仍然要留待諮詢時收集意見。有關注團體就指,本港對離婚夫婦的支援不足,擔心影響修例成效。香港單親協會總幹事余秀珠說︰「在做這件事之前,沒有做一些教育活動,亦沒有提供一些服務,給這些離異父母,令他們不知甚麼是責任。他們仍會覺得,你不讓我見子女,就不支付贍養費。比如要有社工告訴他們要怎樣做,在決定時,要如何考慮小朋友的福祉為先。」

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認為,在修例同時,應保留原有由單方擁有撫養權的做法︰「我們的經驗是有些家庭真的處理不來,仇恨厲害得很可能根本上處理不了。沒可能心平氣和地傾談,這些家庭是存在的話,法律上不應只有一條路走。」她建議由社工評估離異夫婦情況,再決定適合用哪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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