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起退休時可分期提取強積金

發佈日期: 2015-10-0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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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起退休時可分期提取強積金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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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訂明由明年2月1日起,強積金計劃成員在退休或提早退休時,可分期提取強積金。

目前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的計劃成員,只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或將整筆款項留在計畫中繼續滾存。新措施下,成員可選擇以分期形式提取強積金。受託人除必須交易費用外,不得就整筆支付,或該年內首四期分期支付的強積金,向計劃成員收取費用,罰款或從帳戶扣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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