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訂明由明年2月1日起,強積金計劃成員在退休或提早退休時,可分期提取強積金。 目前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的計劃成員,只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或將整筆款項留在計畫中繼續滾存。新措施下,成員可選擇以分期形式提取強積金。受託人除必須交易費用外,不得就整筆支付,或該年內首四期分期支付的強積金,向計劃成員收取費用,罰款或從帳戶扣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