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頻促銷罰款三萬 私隱署:有阻嚇性
發佈日期: 2015-09-09 18:39
港澳



香港寬頻涉嫌促銷,違反《個人(私隱)條例》罪名成立,判罰款三萬元,是規管直接促銷條文生效以來首宗罪成個案。
案情指,一名香港寬頻顧客以電郵要求香港寬頻停止再用其個人資料促銷,之後他收到職員來電推銷續約,於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案件在荃灣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指,香港寬頻職員致電客戶「提醒」續約,只是開場白,實際上是促銷,做法完全漠視客戶對個人私隱的重視。又指電訊商應在約滿前一至兩星期,以書面例如信件、電郵或短訊形式邀請客戶續約。對於辯方求情說已培訓員工防止出錯,裁判官認為預防措施無用,只是「蜻蜓點水」。
裁定香港寬頻違反《個人(私隱)條例》,判罰款三萬元,香港寬頻表明會上訴。香港寬頻企業及數碼傳訊助理鄭潔恩表示:「我們對今日裁決很失望,我們會進行上訴,就是這樣。」她沒回應公司會如何改善內部指引。
而私隱專員公署就認為判例有阻嚇性。副私隱專員黃錦卿說:「三萬元的罰款,我自己覺得也可以給予清晰信息,即是要小心,要尊重個人私隱。如果消費者不願意,是要拒絕接受直銷信息,那些機構就要尊重。」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又指,未來會有更多投訴個案排期上庭審理,涉及的行業包括美容業和保險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