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利用六十日的時間分批讓員工放假,亦是在不影響公共服務的前提下,容許他們彈性作出人手調配。假若有些服務點只有一個人服務,如果不上班,那天就沒有服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容許)如果有特別情況;假若有些服務點的確不能用調動的方法或者調配方法,容許他們向有關部門申請一個恩恤金,讓他們聘請一些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