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Uber新產業須合法 學者反稱法律配合

發佈日期: 2015-08-2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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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Uber新產業須合法 學者反稱法律配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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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應用程式叫車服務引起爭議,政府重申鼓勵新產業發展,但必須考慮法律因素。

警方拘捕手機程式UBER的職員和司機,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並非歧視新科技、但不能凌駕法律:「你用電話也好、電腦也好,技術是中立的,我們沒有特別歧視某一種科技。當然如果在合法的法律框架下,可以有新的科技就更加好,但是就不可以因為要有新的科技,要創新就要違反現行法律。」

港大經濟金融學院助理講師阮穎嫻認為,新科技出現令既得利益者受損,但是給予巿民更多選擇,政府應該考慮放寬限制、引入競爭:「當它出現時,我們要研究一個法律,究竟如何規管它。科技通常比法律先來,法律要配合科技發展,政府其實的責任是盡量令市民得益。」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指,事件反映市民對私家車服務有需求,建議讓的士牌持有人可轉做豪華車接送服務:「容許現時一萬八千的的士牌,其中六成基本上是私人,即是車主就是司機,他們很有興趣將牌轉做豪華服務。第一他們自行收費,不受我們現時的監管。第二我們要求政府一定要求車種符合豪華車種。」

田北辰強調政府也要打擊違反條例的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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