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改判普通襲擊罪成 與郭綺華各罰三千

發佈日期: 2015-08-0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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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改判普通襲擊罪成 與郭綺華各罰三千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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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出席《城市論壇》期間襲擊一名女子,早前獲判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原審的東區法院裁判官改判梁國雄罪成,罰款3000元。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由原審的裁判官溫紹明覆核。案發於去年7月6日,梁國雄出席《城市論壇》時,被保衛香港運動成員郭綺華指罵,梁國雄用手推對方面部,被控普通襲擊,今年6月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但律政司提出覆核,認為梁國雄的行為不是日常生活可接受,動作亦過大。

裁判官溫紹明在裁決時指,案件爭議在於被告行為是否構成自衛,承認梁國雄的行為客觀上無證據證明是合理自衛,反應亦過敏;認為如果合理自衛,應是對方當時持有武器或手握拳頭,所以裁定他罪成。

裁判官指梁國雄有15次刑事紀錄,全部和政治事件有關,一次涉及暴力,認為他刑事紀錄不算差;而本案是對方有挑釁,梁國雄只是接觸對方面部一次,傷勢亦輕微,所以判罰款3000元,扣除500元保釋金,他須繳交2500元。梁國雄表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因為我是政府的『眼中釘』,我也曾有兩次被覆核。」

案中被梁國雄推開的郭綺華,因襲擊梁國雄罪成,同樣被罰款3000元。梁國雄就指要與律師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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