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等涉行賄案候訊 辯方一度曾保釋條件
發佈日期: 2015-08-05 13:00
港澳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及兩名前公司董事被控行賄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庭上透露案中被指受賄的前海域化工副主席許浩明已經身故,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再提訊。
52歲的黃英豪獲准以一百萬現金保釋,第二被告徐傳順及第三被告尹應能就以五十萬現金保釋,三人暫時毋須答辯,廉署早前指會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
第一控罪指控三名被告作為一間投資公司的董事,涉嫌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他們在2007年、上市公司海域化工重組期間,向當時海域化工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以顧問費名義提供利益。黃英豪的投資公司其後成功收購海域化工,亦即金至尊的母公司,並易名為香港資源控股。
第二項控罪指黃英豪於09年8月,向已改任香港資源的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優惠,以180萬元認購1500萬優先股的一元認股權,作為收購「金至尊」等五間公司的報酬。
庭上披露許浩明已經身故,控方將會傳召三十四名證人,包括黃英豪的員工。控辯雙方同意將案件押後至下個月11日,讓辯方有時間確定律師代表。
三名被告的保釋條件是不能間接或直接就本案聯絡控方證人,辯方一度反對,指部分辯方證人是黃英豪的秘書及公司的員工。
黃英豪是灣仔區議會前主席黃英琦的胞弟,他與徐傳順、即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媳婦徐子淇的父親,早於2011年已就相關事件被廉署要求協助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