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高等法院早上遴選陪審團、並正式開審。 劉進圖去年二月在西灣河上班途中被伏擊斬傷,情況一度危殆,之後復元。案中首被告三十七歲葉劍華被控去年二月偷去一電單車牌,與次被告、三十七歲黃志華再偷去一輛電單車,以及於西灣河太康街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二人否認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