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東山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判監14日緩1年

發佈日期: 2015-07-1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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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東山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判監14日緩1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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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設語言中心,明知中心有機會結業,仍收取家長學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監14日,緩刑一年。

70歲的周東山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他在尖沙咀及銅鑼灣開設語言中心,明知中心欠租及有機會結業,前年十二月及去年二月仍收取兩名家長共八千九百元學費,早前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罪名成立,是有關控罪的首宗定罪案件。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社會服務令報告不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加上已70歲,並已還款給當事人,故判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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