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全面規管食油 廢油處置須領牌

發佈日期: 2015-07-07 18:30
港澳
港府擬全面規管食油  廢油處置須領牌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政府建議立法規管食油安全及廢置食油回收,其中在本地生產及進口食用油脂都要有官方證明,食肆廢置的食油就要交收集商回收。

去年九月台灣揭發劣質豬油事件,部分更流入本港,食油安全問題受到關注。食物及衛生局和環境局建議立法加強規管,包括規定本地生產或出口的食用油不得使用「廢置食用油」、或非供人食用的劣質油作為原料。本地生產的食油無論內銷抑或出口,都要有官方證明書、或官方認可檢測機構證明書。這項措施會納入廠商的牌照條款,如違法有可能被取消牌照;而進口商亦要提供證明書副本予分銷商、零售商或食肆,供食環署抽查。

不過,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強調就算立法監管,如何斷定「劣質油」仍有難度:「坊間的所謂『地溝油』、『黑心油』或『劣質油』都是一個籠統的稱謂,是很難有一個科學定義,國際間亦無統一國際標準。監管當局只能針對或鑑別油當中存在的有害物質,作為參考指標檢測這個油品是否適合供人食用。」高永文承認,將來新例下生產食油的成本有可能會增加。

回收方面,政府建議引入「廢置食用油」收集、處置及進出口牌照,立法後所有涉及回收食油的下游收集商及出入口商都要領牌;而食肆及麵包店等處理廢置食油時,必須交由有牌的收集商處理,否則可被取消牌照。政府亦建議設立寬限期,讓業界改良產品配方以符合新規定,並確保私營化驗室具備所需的檢測條件和技術。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