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犯人根據相關指引 議員質疑存保安漏洞
發佈日期: 2015-06-2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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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著疑犯的手銬沒有打開,他如何掙脫? 警方的消息指,該名青年比較瘦,懷疑他硬是將雙手從手銬圈抽出來。除了警方,懲教署也不時要「押犯」,他們用的手銬款式差不多。 據了解,押解疑犯用的手銬會按疑犯手腕的大小調較,原則不會太緊或太鬆,手腕和手扣之間會留有大約一隻手指的空間。 警方及懲教署對押解疑犯及犯人都有一定的指引。一般會先按案件的性質,逃走機會等因素決定押解的方式,如只用手銬抑或是手銬連押解鏈等,至少要有兩名人員押解一人。其中一人會處理醫院或法庭的手續,另一人要確保疑犯在視線或觸手可及的範圍。某些情況如接受治療等,就會視乎環境決定是否完全鬆開手銬或只鬆開手銬的一邊。 有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認為,要檢討今次押解過程是否有問題,民主黨涂謹申表示:「如果根本手銬和鎖鍊都用不了,基於某種原因可以被人破解,除非我們碰上的是魔術師那就沒得說,否則一般人來說,不可能有手銬有鎖鏈都可以走掉,是否有人協助他逃脫,有接應的人,還是說有甚麼原因?」 過往不少羈押疑犯逃走事件都是押解期間出事。去年九月一名非法入境者被送往北區醫院時,警員應他要求鬆開手銬,之後警員被搶去配槍,期間意外開了六槍,疑犯最後當場被捕。同一個月一名少女被帶到屯門法院期間,她的同伴到法院推開警員將她帶走,涉案人之後都被捕。 警方晚上回應指,有既定程序處理羈留人士,使用手扣鍊帶亦有清楚守則和指引。並強調十分重視事件,如證實有人未有依照程序,定必會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