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以831決定為框架 參選人須獲120提委提名
發佈日期: 2015-06-1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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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開始審議的政改方案是根據人大常委會去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決定作為框架。
政府是在四月二十二日向立法會公布政改方案,政府提出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是按人大常委會決定,提名委員會由一千二百人組成,按照現時選委會,分為同等比例的四大界別。38個界別分組不變,選民基礎亦大致不變。
要成為參選人須獲提委會120名提委,以個人身份聯合推薦「入閘」上限240個,一名提委只可推薦一人參選,換言之最多可有十個參選人。
在「出閘」階段,人大常委會框架規定,成為候選人須獲過半提委提名。提委將採用「無記名」方式「逐個表決」,每個提委最少要提名兩個人,亦可提名全部所有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即獲601票或以上的二至三名參選人,可成功「出閘」成為候選人。
到最後一人一票階段進行一輪投票,得票最多者當選。當選人不需要得到過半票數,而白票將視為無效票。
方案需要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才能通過,根據人大常委會04年的解釋議員無權對修正案提出任何修改,只有政府有權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