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僭建執法不力受質疑 屋宇署:人手不足
發佈日期: 2015-04-28 23:33
港澳



業主請的承辦商借不到路權,未能入村,因此拆不了僭建物。一般在這樣的情況下,屋宇署是否沒有甚麼可以做到呢?
針對市區僭建,如果業主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不時會主動找承建商去清拆,之後問業主收返錢。但對於新界的僭建,屋宇署回覆我們說,仍未有過由政府主動去拆僭建物的個案。原因是他們想透過檢控迫業主自行清拆。但有律師就質疑,面對業主履行不了清拆令的情況,為何屋宇署不運用公權力入村執法呢?
高過三層的村屋不單在蕃田村,其實在整個新界比比皆是。我們向蕃田村村民了解過,原來其他業主堅持不讓工人入村是擔心造成先例,拆一間之後其他都要拆。自己聘請的承辦商無法入村動工,業主只好寄望屋宇署來拆,將樓還原,快些入住。
有律師認為,既然法官考慮到答辯人無能力拆而判他無罪,就應該要由屋宇署去執法,這樣就再沒有因為路權而入不了村的問題。黃國桐律師指:「當依照法例執法時,公權力一定比私人業主的權力大,如果有任何人是非法、無理去阻撓執法的話,是阻止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是觸犯法律。無人可以阻擋合理合情的執法,只是執法者去不去做而已。」
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的時候「城鄉有別」。在市區會針對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及劏房,採取大規模行動,上門執法清拆僭建。
而在處理村屋僭建的個案時,屋宇署表示未有需要安排政府承建商。由業主自行清拆,效果又怎樣呢?屋宇署指,在去年一共巡查了大約五千二百棟新界村屋,一共發出了450張清拆違例建築物的命令,但當中只有57宗已經履行清拆令。
至於蕃田村這個屋宇署已經跟進了七年多的個案,到底會怎樣再跟進呢?屋宇署只是表示仍然和地政總署計劃下一步行動,沒有提到何時、和如何做。
屋宇署員工曾經集體抗議過人手不足。這亦是他們無法面對全港數以萬計村屋巡查和清拆僭建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使近年增聘人手,但由於屋宇署兼顧的範疇太多,只有四十一人的村屋組,人手一直都無大幅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