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用假證報細歲數任保安 判囚4個月
發佈日期: 2015-04-16 18:47
港澳



一名73歲老翁為申請做保安員,從內地購買假身份證,訛稱未夠65歲,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73歲被告施教仁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七項罪名後,已被還押監房。
案情指被告由08年,即66歲的時候開始,透過由深圳購得的假身份證及假保安人員許可證,訛稱自己未夠65歲,先後在三間物業管理公司取得保安員職位,賺取共約54萬薪金,直至警察牌照課發覺被告的證件與個人資料不符,去年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對工作負責任,是位稱職的保安員,他平日沒有不良嗜好,患有糖尿病、高血壓,還柙期間身體虛弱,希望裁判官考慮其年紀、身體狀況,予以輕判。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判刑時就指,上訴庭對假證案有量刑指引,不可因其年紀考慮人道立場,否則將來八、九十歲的人也會使用假證,但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認罪等,判處他比一般案件較輕的刑罰,即時入獄四個月。
根據《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從事大廈保安員的「甲」類保安工作,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時,如年屆65歲或以上,要有醫生證明健康狀況,並每兩年再遞交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