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3歲老翁為了獲得受聘為保安員,利用假的身份證,訛稱年齡未到六十五歲,被判入獄四個月。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被告08年至去年期間利用從深圳購得的假身份證等文件,訛稱年齡未到六十五歲,先後在三家物業管理公司覓得保安員職位,騙取共約54萬薪金。 他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七項罪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四個月。裁判官指上訴庭對假證案有量刑指引,不可因其年紀考慮人道立場,否則將來八、九十歲的人也會使用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