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欠債逾1.2億被頒破產 官:無任何爭議
發佈日期: 2015-04-15 13:02
港澳
前行會成員張震遠欠債超過一億二千萬元,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 繼早前欠薪之後,前行會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被債權人提出呈請申請破產,張震遠並沒有出庭,亦沒有派律師代表。代表新利控股股東梁志漢的大律師指,張震遠拖欠四千七百多萬元,另外亦拖欠富利田有限公司七千二百多萬。 高等法院特委法官陳靜芬指,申請無任何爭議,張震遠沒有到庭,亦沒有提出反對,看不到有任何理由拖延,隨即頒令張震遠破產。 被頒令破產後,破產人不能出任有限公司董事,他的資產及收入會攤分用作還債,除非有充分理由,連乘坐的士也不可以,直至四年後破產令被解除為止。 另外他上月底承認欠薪,裁判官指判監是合適刑罰,案件下周一宣判。 張震遠2007年起出任市建局主席,他在梁振英2012年競選特首期間,出任競選辦主席,同年7月1日獲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到2013年5月,張震遠成立的香港商品交易所,因為財務違規,被證監會同警方調查,他其後辭去所有公職。之後商交所被入稟追討貸款和欠薪,陷入財困的張震遠去年二月被申請破產,商交所同年四月亦被高等法院下令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