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州撞船新渡輪船長判囚兩月

發佈日期: 2015-04-09 16:21
港澳
長州撞船新渡輪船長判囚兩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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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四年前新渡輪撞船意外造成七十六人受傷,涉事的船長在區域法院承認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監禁兩個月。

事發在2011年10月21日清晨,涉事的新渡輪由長洲前往中環,駛離長洲碼頭約四分鐘後,撞向海上石躉,導致七十六人受傷。

案情指渡輪當時時速為14.5海里,超過上限規定的5海里。船長張明威在警誡下指,當時是根據風速及潮汐等因素加速,之後看見30至40呎對開有一艘舢舨,於是扭右軚避開,結果撞上石躉。被告因超速駕駛及沒有瞭望周遭環境,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告認罪,求情時指當日是通宵當值,疲倦下作出錯判斷,而大部分傷者都是輕傷,希望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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