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名香港人涉嫌去年底北上深圳飆車,被內地法院判刑。 深圳巿警方引述法院裁決指,十三名被告無視國家法律,在高速公路追逐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考慮他們認罪態度良好,判入獄一至五個月不等,緩刑六個月,罰款二至五萬元人民幣。 十三名被告被指在去年十一月初,先後由香港駕駛跑車北上,在廣深沿江高速公路超速駕駛。早前有被告供稱為求刺激,申請一次過的臨時入境行駛證北上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