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擁有雙重戶籍 公署批縱容濫用資源

發佈日期: 2015-01-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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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住戶擁有雙重戶籍 公署批縱容濫用資源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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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屋署和房協未能有效防止住戶擁有雙重戶籍,其中一個個案,有公屋租戶一家同時佔用三間公屋,公署批評是縱容濫用公屋資源。

超過二十六萬戶等「上樓」,珍貴的公屋資源有沒有被善用?

在03年,一個原本與三個兒子同住一間公屋的戶主,連同長子及孫子,一起申請「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成功繞過公屋輪候冊,獲編第二個單位。但戶主仍留在舊公屋住。入住新單位的長子沒有與家中長者同住,違反「配屋計劃」的規定,但房署一直沒收回單位。兩父子亦同時保留兩間公屋的戶籍五至八年。戶主2011年再申請到第三間公屋,才將原有戶籍刪除,但沒交回第一個公屋單位,而是由另一個兒子繼承做戶主。結果這一家人同時佔用三間公屋。

另一個個案,戶主一家五口租住一個公屋單位,戶主再婚後,在11年與繼室申請到另一間公屋,保留雙重戶籍到13年,再將原有單位的租住權讓長子繼承。雖然長子一家擁有約值三百萬元私人物業,但由於繼承租住權的資格比較寬鬆,長子一家沒超出入息限額,有多少物業都可以,亦不需繳付富戶租金。

擁有房署和房協雙重公屋戶籍,情況就更複雜。有個案的當事人原本住房協單位,04年8月輪候到房署公屋,房協到05年1月才接獲房署通報有雙重戶籍。自此房協連續八年多次家訪及發信,當事人都以自己有沙士後遺症,以及正與妻子分居等理由,堅持保留房署和房協的雙重公屋戶籍,而且兩間公屋都屬寬敞戶。直到2013年,當事人正式離婚後,才取消房委會公屋,搬到房協一間較細的單位。

公署批評房署及房協,協調溝通機制未能發揮作用,亦批評房協沒有富戶政策,未能善用公共房屋資源。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對現時居住的住戶過於寬鬆,過於包容,忘記了很多市民仍然在輪候冊苦候上樓,無形中間接縱容濫用公屋資源。」

公署建議房署及房協強化互通及協調機制,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應容許公屋戶主申請另一間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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