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被判囚七年半 法官斥其令市民失望

發佈日期: 2014-12-23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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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被判囚七年半  法官斥其令市民失望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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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的貪賄案,今日判刑。

其中許仕仁成為被判囚的最高級前官員,被裁定五項控罪成立的許仕仁被判監七年半,並要交還1100多萬元賄款。郭炳江被判入獄五年,罰款五十萬。至於已辭任新地執行董事的陳鉅源,就判監六年,罰款五十萬。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就判囚五年。

法官麥機智在判刑時指,許仕仁原本是近年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但就令全港市民及社會失望。法官也不相信新地在案中無得益。

這宗涉及歷來最高級前官員的貪賄案。首被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早前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

法官麥機智判刑時指,他記得05年許仕仁被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後,許多人覺得香港經歷艱難時期後,終於可以吸一口新鮮空氣。形容許仕仁口才好、處事圓滑,如果不是因為本案,會是近年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但他與很多悲劇人物一樣,有貪婪的缺點,為奢華生活的慾望所蒙蔽。

法官斥責許仕仁,利用職位獲取最大的利益,手段連法官都感吃驚。法官指,社會長久以來有「官商勾結」的印象,很遺憾本案無助改變這觀感。而許仕仁失職、違反誠信,是本案最嚴重地方。

法官指香港由七十年代開始,致力擺脫貪污問題。政府和商業社會都努力維護「零貪污」的環境,近年連內地都積極肅貪。許仕仁作為當時政府的第二把交椅,接受賄賂令人非常失望。

對於他沒有申報利益的控罪,法官指高官都清楚知道,甚麼是利益衝突,亦要遵守相關守則。而許仕仁向新地附屬借貸,獲不斷延長還款期,是一般人無法得到的待遇。

涉及許仕仁05年和07年,兩次受賄的三項罪名,法官將量刑起點定在六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量刑起點是一年半。五項罪名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考慮到許仕仁在98年,有份擊退國際炒家,對香港有貢獻,加上過往品格良好,可扣減九個月刑期,共入獄七年半,並要交還1118萬元賄款給政府。

至於許仕仁在05年收的850萬元,法官指因為涉及的控罪,並非以防止賄賂條例提出檢控,所以並無下令要他交出。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表示,會研究判詞,決定是否需要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許仕仁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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