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賄案 許仕仁判囚七年半

發佈日期: 2014-12-2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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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賄案 許仕仁判囚七年半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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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涉及的貪賄案,四名被告判監五年至七年半,其中許仕仁被判入獄七年半,法官斥責他的貪污手段令全港市民失望,又不相信新地在事件中無得益。

這宗涉及歷來最高級前官員的貪賄案,首被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早前被裁定五項控罪罪名成立。

第一項控罪,指許仕仁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量刑起點為入獄一年半。

擔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850萬,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量刑起點為入獄六年。

他任職司長期間,沒有向政府申報300萬元貸款,觸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量刑起點為入獄一年半。

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量刑起點為入獄六年。

最後一項控罪,指許仕仁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判入獄六年。

法官麥機智判刑時指出,香港由七十年代開始一直致力擺脫貪污問題,雖然許仕仁是近年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能幹、有高超交際手腕,但法官指他與很多悲劇人物一樣,有貪婪的缺點,為滿足自己高尚生活,成為他「災難性的盲點」。法官斥責許仕仁利用自己即將得到的職位獲取最多的利益,手段連法官都感吃驚,也令全港市民及社會失望。法庭不會天真地相信,新地沒有真正得益,相信當中一定有些政策受影響。

五項控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考慮到許仕仁擊退國際炒家,對香港有貢獻,加上過往品格良好,扣減九個月刑期,總共入獄七年半,並要交還涉案1118萬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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