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產期前至少三個月男士通知申請侍產假
發佈日期: 2014-12-18 23:05
港澳



侍產假最快明年三月實施。如果想申請要符合的條件如何?
法例列明,首先嬰兒的爸爸必須在媽媽預產期前至少三個月通知僱主打算申請侍產假。至於哪一天,不一定當時一併講,放假前通知僱主即可。
法例又列明,必須是媽媽預產期前四星期至嬰兒出世後十個星期,亦即是「前四後十」放男士侍產假。爸爸可以選擇一次放三天或分開放。
有三天有薪假期,專門陪伴太太及嬰兒是否足夠?
有市民說:「三天假都可以,好過完全沒有。」亦有市民認為太少,「因為太太剛分娩,即是你會不放心,剛分娩的女士需要丈夫多些陪伴。之前提出的方案七天會較合理。」
有汽車維修店的東主鍾先生認為,給男僱員三天有薪侍產假尚算合理:「可以生多少小朋友,一個人最多生一、兩個小朋友,又不會生十個小朋友,沒有所謂,當是員工福利,應該,需要的。」
2012年四月開始,政府率先表明男性公務員可享有5天侍產假,推動本港僱主實踐男士侍產假。對比本港鄰近地區及國家,南韓設有5天男士侍產假,不過只有3天是有薪。
台灣有三天、英國、瑞典由十日至兩周不等,挪威更多有3個月。
如果男僱員取的侍產假是假期、休息日或者年假,法例都列明侍產假就會是這些假期之後的一日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