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稱不排除律政司控自首人士更嚴重罪行
發佈日期: 2014-12-03 19:37
港澳



律政司發表聲明,指會嚴格遵照法律及檢控政策處理這宗案件。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不排除律政司會控告自首人士更嚴重的罪行。
「佔中」三名發起人自首時,只承認觸犯《公安條例》第17A第三款,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警方預備了一份表格,要求自首人士自行申報可能牽涉的罪行。除了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組織及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還有刑事毀壞、襲警等。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不排除警方在調查時,會指控他們組織及策劃非法集會。
湯家驊表示:「當你自己承認那是非法集會時,在那裡會衍生其他嚴重的罪行,例如在17A裡面,有一條組織非法集會,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的,是一個較嚴重的罪行。另外,在普通法之下,合謀或煽動他人進行有組織的非法集會,同樣可以最高刑罰是五年。」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評論,自首人士最後會有甚麼罪責。他表示:「整個佔領行動我們也說過很多次,是一個涉及違法行為,亦嚴重擾亂了香港社會秩序,所以我們會依法處理相關行為,而且會在適時,採取我們認為應該採取的行動,但具體情況我們不便透露。」
律政司其後發表聲明指,由於袁國強及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均認識戴耀廷多年,都是港大法律系同學,為免可能產生任何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在信納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與涉案人士沒有關連後,授權梁卓然處理案件,包括在日後有需要時,考慮及決定應否作出檢控。
律政司發言人又指,基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認為應向社會表明,律政司將會如何處理該案,並會確保案件,將根據妥當及適當的程序處理,嚴格遵照法律及檢控政策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