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委建議改革逆權管有法例

發佈日期: 2014-10-20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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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委建議改革逆權管有法例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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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書,建議改革逆權管有的法例,日後土地佔用人申請成為業權擁有人前要知會現有業主,預料會令申請較難成功。

為避免土地荒廢空置,法例容許土地佔用人管有私人土地或物業超過12年,就可向法庭申請,註冊成為業主。去年,法庭一共處理36宗申請,其中19宗佔用人成功取得業權。

有人質疑這是侵犯私人業權,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書,建議改革引入「十加二」的制度。要求佔用人在管有相關物業連續十年後便有權申請註冊業權,但同時要知會業主已提出申請。若業主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提出反對,佔用人就可取以代之,成為業主。

不過,如果原業主反對,除非申請符合特定條件,否則佔用人的申請就會失敗。如果佔用人在其後兩年仍未被逐出物業,就有權提出第二次申請,交由審裁處決定。

小組主席陳景生指,如果按照建議,佔用人的逆權侵佔申請會較現時困難。他說:「如逆權侵佔者,在逆權侵佔成功前,一定要通知原本業主時,當然許多現時逆權侵佔不會成功。因為許多情況業主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地是被逆權侵佔。所以將來講,逆權侵佔成功的機會是較小。」

他強調,建議要和現時仍未實施的《業權註冊條例》配合才能實行;至於何時修例,要由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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