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向財務公司借錢沒必要申報
發佈日期: 2014-09-1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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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許仕仁表示他仍任公務員時,已有向新地附屬財務公司借錢,但認為自己有還款和付利息,沒有必要向當局申報。
許仕仁以及新地多名管理層繼續到高等法院聆訊,繼續由許仕仁作供,交代他2000年離開政府的想法。
他憶述98年金融風暴任職財經事務局長,與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曾蔭權以及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聯手「打大鱷」前夕,事前並無把握,更稱已寫定辭職信。
之後雖然成功擊退國際炒家,許仕仁稱當時覺得已做了三十年公務員,而且回歸後公務員「十分難做」,政策經常要考慮政治,希望離開並到商界發展。
他指當時有兩間金融機構向他招手,但他最終選擇加入積金局,當時合約是月薪三十五萬多,並有最多四百萬花紅。
他又透露01年初,前特首董建華曾兩度邀請他出任財政司司長,接替曾蔭權。但當時強積金剛剛起步,因此婉拒。
許仕仁承認,早在2000年三月仍擔任財經事務局局長,已有向新鴻基地產附屬的忠誠財務借款九十萬;六月離開政府轉職積金局後,又在01年底向忠誠財務借150萬。許仕仁稱都是因為要交稅,但手頭沒有現金。
許仕仁又表示曾寫信給郭炳聯,要求貸款要以最優惠利率計算利息,但他認為無必要向稅務局和積金局申報,因為這是合法借貸,又稱不覺得因此而有義務替新鴻基做事,因為他有還款和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