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領隊機場偷行李篋判囚一年

發佈日期: 2014-08-1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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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領隊機場偷行李篋判囚一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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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行社領隊在機場先後偷取十二個行李篋,被判監禁一年。

46歲被告霍俊傑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十二項盜竊罪。案情指被告在前年12月至去年8月期間,趁工作之便,先後在機場入境大堂行李輸送帶,偷取十二個同一德國品牌的行李篋,每個價值數千至萬多元不等。最後一次犯案時被埋伏的警員拘捕。

背景報告指,被告童年因為父親管教嚴厲,沒有朋友,因而培養了儲物嗜好。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人格幼稚及自我中心,幻想自己是「占士邦」,可以拖著漂亮行李篋。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被告在機場犯案,令機場成為犯案黑點,影響香港國際機場形象,所以要加刑,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儲物問題,判被告入獄一年。

被告任職領隊十七年,被捕時是永安旅遊的領隊,案發後主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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