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旅行社任職十七年的男領隊,在機場先後偷取十二個名牌行李篋,被判入獄一年。 46歲被告霍俊傑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十二項盜竊罪,案情指被告於2012年12月至去年8月期間趁工作之便,先後在赤鱲角機場行李輸送帶偷取十二個名牌行李篋,最後一次犯案時遭埋伏的警員拘捕。 背景報告指,被告童年因父親管教嚴厲令他沒有朋友,因而培養了儲物嗜好。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人格幼稚及自我中心,幻想自己是「占士邦」,可以拖住漂亮行李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