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指陪審團作用確保裁決公平
發佈日期: 2014-08-1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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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陪審團條例》,陪審團如果只餘下五人,就要有一致裁決才算有效裁決。而法庭一旦解散陪審團,案件審訊就要重新開始。
在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及部分民事訴訟都要由陪審團做裁決,在選出陪審團後,陪審員可能因為健康理由甚至去世,令陪審員人數減少。
怎樣才算是有效裁決呢?在民事審訊中,是依從多數裁決。而刑事審訊,不同人數的陪審團對「多數」的要求亦不同。
例如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多數」就是不少於7人,即是說比數一定要7比2、8比1或9比0裁決才算有效;8人的話,就要不少於6人;如果是6人或7人的陪審團,就以不少於5人為多數。當陪審團只餘下5人,就要有一致裁決,即是一定要5比0,裁決才有效。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法例不接納簡單大多數,背後精神是要確保裁決公平:「我想最主要是確保陪審團的決定不會因為有一個或兩個人特別固執的想法而影響了決定,這是積聚下來的智慧,亦是法律的規定。」
除了陪審員退出,陪審團如果在審訊時無法達致法例規定的有效裁決,法庭亦可解散陪審團,安排另選新陪審團,審訊會重新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