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財務公司批無抵押貸款予許仕仁
發佈日期: 2014-08-11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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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控方繼續傳召財務公司前管理層出庭,指給予許仕仁的借貸利率較第五被告關雄生較低。而許仕仁09年曾一度拖欠七萬多元利息。 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前行政總裁區慕彰出庭,確認公司04年6月向許仕仁名下的德福企業批出三百萬元無抵押貸款。支票是由他送到許仕仁手上,德福一直沒有還本金,還不斷獲延遲還款。到08年1月,證人收到郭炳聯指示,指許仕仁要求將每月支付利息改為每半年支付利息。證人相信,是許仕仁貴人事忙,沒空處理此等小事,希望減少麻煩。 到09年,6月底到期的七萬四千多元利息逾期未繳,忠誠向德福企業追收300萬本金,區慕彰在9月親自去許仕仁辦公室,提醒他還款。時任全國政協的許仕仁指,正忙於60周年國慶的事,在北京回來後會還款。後來利息繳清,300萬元貸款亦獲繼續延期還款。接受許仕仁大律師盤問時,證人確認,在05年12月底,忠誠一共批出1700萬非按揭貸款,借錢的除了許仕仁、德福企業和關雄生,亦有其他人。 被問到首兩筆予許仕仁的貸款,利率訂在最優惠利率是否合理的商業利率?證人指,當時按揭利率只是百分之一,最優惠利率約百分之五,以無抵押貸款來說是合理。區慕彰又確認,三筆一共54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無論郭炳聯或其他郭氏家族成員,都無要求他要給予較優惠的貸款條件予許仕仁。 忠誠05年亦借出150萬元無抵押貸款予第五被告關雄生,利率是優惠利率加百分之三。區慕彰指,許仕仁的社會地位和信貸紀錄都較關雄生好,所以給予許仕仁的利率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