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解父母案 首被告指無參與肢解屍體
發佈日期: 2014-08-1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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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繼續審理謀殺肢解父母案,庭上播放首被告,即是受害人兒子,被捕後落口供的片段。
載著首被告周凱亮及次被告謝臻麒的囚車,早上抵達高等法院。
庭上播放警員向首被告錄口供的片段,法官特別提醒陪審團,片段只應用於考慮首被告是否有罪,而不是次被告。
周凱亮在片段中表示,原本打算自殺,但次被告謝臻麒勸服他,兩人於是開始計劃殺害首被告的父母。由構想到殺人,用了大約半年時間。
到下手當天,他以參觀及收拾新居為理由,邀請父母到大角咀單位。誘騙二人進入單位後,與謝臻麒分別用刀從後偷襲父母,刺穿頸部。
混亂間,自己的大腿、背部及左手中指被次被告刺傷,自行到瑪麗醫院求診,共縫了13針後就回西環寓所。
至大約五日後,他才回到大角咀案發單位。謝臻麒向他表示已處理好父母的殘肢,並分別放入雪櫃及防潮箱,又指因為雪櫃及膠箱已用膠紙封好,提醒不要打開。
至落口供前三日,二人打算到海邊丟棄殘肢,他才第一次親眼見到屍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