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江秘書指未簽顧問協議前已付顧問費
發佈日期: 2014-08-0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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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郭炳江的秘書作供。她同意郭炳江未與許仕仁簽訂顧問協議前,已經用現金支票向許仕仁支付顧問費。
控方傳召郭炳江的秘書梁美寬作供,她說新鴻基設立公司予員工存款,郭炳江亦有戶口。她確認在2005年4月6日,郭炳江由戶口提取500萬元以現金支票發出,她確認支票背後,戶口號碼一欄寫上「許仕仁」,下面有許仕仁的戶口號碼。
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問她,2000年之後郭炳湘同郭炳江關係是否緊張?
她答不知道。又指他們三兄弟通常在辦公室關上門傾談。另外大律師問,有沒有見過郭炳湘出來時看起來很憤怒?她指三兄弟幾個都是嚴肅。
大律師指,因為郭炳湘與郭炳江關係緊張,郭炳江想在未與許仕仁簽顧問協議前向他支付顧問費。用現金支票付款唯一原因是不希望讓郭炳湘知道,梁美寬同意這說法。
主控官再提問時,梁美寬稱郭炳江以現金支票,開出數百萬元的情況並不頻密,亦沒有要求不要告知郭炳湘。
另外,許仕仁的私人助理袁詠雯時說,她曾為許仕仁準備向新地代理收取顧問費的付款通知書。因為許仕仁不懂用電腦,他會先手寫草稿,袁詠雯將資料用電腦打出來,抬頭會用許仕仁名下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金額的部份就會留白。袁詠雯指呈堂文件上的銀碼都是許仕仁的字跡。
其中由04年4月至05年3月,一共有五張付款通知書,一般都是要求支付過往三個月,每月37.5萬元的顧問費用。但到05年4月發出的最後一張,要求支付05年4月至06年2月,袁詠雯表示,當時她無問許仕仁為何這張通知書要包括將來的月份。
許仕仁在05年7月再加入政府出任政務司司長,袁詠雯亦跟隨許仕仁出任他的高級私人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