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業廣指不知許仕仁獲新地免租住禮頓山
發佈日期: 2014-07-2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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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前積金局主席李業廣繼續作供,確認許仕仁在積金局以書面落實續租國金辦公室後六日,辭任行政總監一職。 前積金局主席李業廣第二日作供,他確認積金局03年六月書面接受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的條款,每月租金140多萬元。而在積金局落實續租後六日,李業廣收到許仕仁辭任行政總監的通知。 根據許仕仁02年在積金局的利益申報表,只填報自己擁有名下私人公司一半股權。被問到知否許仕仁獲新地免租入住禮頓山,獲忠誠財務批出共240萬元貸款,以及當時正同新地商討顧問合約,李業廣全部都答「不知道」。 李業廣接受許仕仁的大律師盤問時,承認亦不知道接替許仕仁出任行政總監的陳唐芷青,住在哪兒以及物業由誰發展。他又確認,許仕仁在99年應徵行政總監時,已講明打算在03年二月退休,認同他辭職同之前的講法吻合。 根據積金局的《操守守則》,員工未經同意,不可向銀行持牌放債機構以外的資金來源借貸。李業廣同意,若員工向銀行或持牌放債機構借錢,則不受限制,亦毋須申報。 不過在主控官覆問時,李業廣表示,即使員工借貸的資金來源無問題,若與他們處理的公務有利益衝突,員工亦有責任作出申報。星期三,控方會傳召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作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