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收受捐款按規定須申報

發佈日期: 2014-07-2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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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收受捐款按規定須申報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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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沒有《政黨法》,政治組織收受捐款毋須申報,但立法會議員就有申報制度規限。

立法會議員收受個人利益,須按《立法會個人利益登記指引》的要求填寫登記。相關表格規定,如因議員身份關係收受任何人士或組織一次過超過一萬元實利,或者一年內從單一來源取得超過議員年薪百分之五的利益,即約五萬二千多元。便須在收到錢的十四天內申報。

翻查申報紀錄,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的幾位議員,包括梁家傑、李卓人、涂謹申和梁國雄,未見有關申報。李卓人不在港,未能取得回應。而涂謹申透過短訊回覆,指他沒有收過有關捐款,有關報道完全不是事實。

梁家傑表示,在真普聯成立初期,由於未成立公司,未能開銀行戶口,他和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開聯名戶口讓真普聯運作:「我是以真普聯成員身份,去幫真普聯在過渡期,暫時保管款項而已。當真普聯成立後開了戶口,錢去了真普聯戶口。我自己沒有收過任何捐款。」

以個人名義收了一百萬元的梁國雄表示,是代社民連收取捐款作經費:「社民連是有政策,第一是不會接受有條件的捐款,第二是不會評論捐款的事。所以我無東西可同大家說,我只可說這樣。」被問到以個人名義去收取捐款,梁國雄承認中間是有些問題。

今年一月立法會大會,辯論關於新聞自由的議案時,部分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的泛民議員,提及壹傳媒被抽廣告的事,發言前無申報利益。

民建聯葛珮帆提出:「有一些公眾人士會質疑,會不會日後這些議員如果真的收了個別傳媒的捐款,當談到這些議題時,是否應申報利益,避免利益衝突?」

民主黨劉慧卿指:「立法會的規矩,當議員有直接金錢利益,應該要申報,亦不應該投票。如果屬實要拿出證據來。希望我們所有議員都按機制做事,如果出事,他們要公開負責。」

至於公民黨議員毛孟靜,報道指她當選前幾個月,即2012年4月收過黎智英五十萬元,毛孟靜否認有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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