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業廣指許仕仁贊成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

發佈日期: 2014-07-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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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業廣指許仕仁贊成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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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及的貪賄案,控方傳召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講述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參與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的經過。

許仕仁在00年一月獲委任做積金局行政總監,控罪之一,指控他任內在積金局續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作辦公室一事,涉嫌有利益衝突。控方傳召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出庭,他確認積金局對於員工申報利益的規定都適用於許仕仁。

積金局在99年2月開始,租用新地有份發展的國金一期21和22樓全層加上五樓部分單位,共租用約三萬呎樓面。其中一份租約是由許仕仁親自簽署,全部合約在04年三月底到期。

李業廣指,積金局在03年中考慮是否續租時,物業顧問提供九個物業讓積金局考慮,推介在中環中心和國金一期之間二選一,並建議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因為可節省搬遷費,位置亦較方便。

03年5月13日,積金局的行政事務和財務委員會商討租用辦公室的事,許仕仁有收到開會文件,不過沒有出席。當時是積金局非執行董事的任志剛因為同時是金管局總裁,而金管局擁有的國金二期單位是候選物業之一,所以沒有受邀開會。會上一致贊成續租國金一期六年。翌日,董事會成員就續租投票,許仕仁贊成續租,任志剛就棄權。

李業廣指,許仕仁在03年8月離任行政總監後,轉任無受薪的顧問,同樣受申報利益的規定約束。

另外,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任房屋規劃及地政局常任秘書長的劉吳惠蘭繼續作供。

劉吳惠蘭回應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盤問時表示,她認同按政府內部的法律意見,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在無選擇之下,只能建議新地繼續發展馬灣公園。被問到為何沒有在落口供時向廉署提及,她指政府一貫立場是並不反對新地修訂馬灣公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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