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指未提貪證清白 泛民批報告淡化
發佈日期: 2014-07-0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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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報告批評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沒有恰當履行責任,漠視節約和避免奢華原則,令廉署聲譽蒙污,但沒有證據顯示他有違規。湯顯明回應指,報告沒有提到他和「貪」字有關是還他公道。
專責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指報告是以事實為基礎:「我們是基於事實,在事實的基礎上作判斷,我們沒有刻意做甚麼降溫,沒有刻意淡化。我們的結論是有任何的用詞,我們都不能夠是想像出來的用詞。」
報告書指,湯顯明出任廉政專員的五年間外訪146日,日數和平均開支都較前三任廉政專員多。酬酢有近九百次,共花超過350萬元,有八十五次金額超出上限。由於缺乏證據,未能推斷湯顯明在外訪及收禮上違規,但證供顯示他漠視節約原則,缺乏作為廉政專員應有的謹慎態度,沒有恰當履行在公共理財條例下作為管制人員的責任,不符合廉潔奉公的價值,令廉署聲譽蒙污。
廉署以涉及刑事調查為由,拒絕提交湯顯明外訪、酬酢,包括他和中聯辦人員宴會等資料。專責委員會表示遺憾,認為廉署的態度不可以接受。
另外,湯顯明每月酬酢平均飲用兩支烈酒及十二支餐酒,他解釋是因應客人的接待風尚,無因飲酒影響機密。泛民議員想就此進一步予以譴責,又指湯顯明有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嫌疑,但被建制派否決,何秀蘭和郭榮鏗等人另外提交表達不同意見的「小眾報告」。
郭榮鏗指覺得委員會報告很明顯想降溫或將事件淡化:「用很『和稀泥』的字眼,例如『不恰當』,我們香港人是不會接受,亦予以強烈譴責,因為是破壞了廉署聲譽。」
五名泛民議員沒有簽署確認報告,建制派就有八名議員簽署,認為指控要有根據,用字要準確。
這個專責委員會是泛民議員去年五月引用議事規則第二十條成立,但無權引用特權法傳召證人,兩次研訊都是湯顯明自願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