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屯門廠巴上用菜刀斬傷同事的男子,被判入精神病院治療。 58歲被告曾昭浩被判入住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法官判刑時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妄想症,辯方指他上班受同事欺負,不開心的工作環境影響病情,繼而選擇最後一日上班時,用菜刀斬同事,醫生認為他行為難以預測,需要入院治療,如情況好轉會由覆核委員會建議出院。 案發在去年七月底,曾昭浩坐公司巴士去到屯門元朗公路富泰邨對開時,在車上斬傷七女一男,其中一名女子被斬斷手指,被告其後承認七項意圖傷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