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界議員批評男士侍產假建議雙重標準

發佈日期: 2014-05-1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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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界議員批評男士侍產假建議雙重標準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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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立法男性僱員可享有三天侍產假,有勞工界議員指公務員可享有五天侍產假,批評建議是雙重標準,但有僱主反對推行。

當局建議男性僱員可於嬰兒預產期前四周或出生後十周內,一次過或分三次放三日有薪侍產假,但不是全薪,只是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四。立法會召開草案委員會審議,多個團體表達意見。多個飲食業的中小企反對侍產假。

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副會長譚兆成說:我們其實不是從錢方向看產假,現在是沒有年輕人入行。對於一雙眼看到(員工)的中小型老闆,即是做死老闆,洗碗那個如果放侍產假,即是老闆要洗。

對於有僱主建議容許以薪代假,工會就反對。香港空運貨站職工會副主席葉以勒說:僱主要想一想是否你提供的條件,好到請不到人?一個侍產假並不能以金錢代替,因為照顧小朋友,家庭,是一個父親的責任,不是用錢可衡量。

議員就批評公務員有五天侍產假,較建議的法定日數多兩天,對其他僱員不公平。工聯會郭偉強說:如果原本有些(公司),放多於三日(侍產假),因為以政府的立法建議為藉口,想節省成本而要減假改合約,你們有何處理方法,會否構成違反僱傭條例?

勞工處助理處長 (勞資關係)許柏坤說:如果是合約條款,即使將來法例訂明三日侍產假,如果僱主要改僱傭條款,他都不能單方面更改,(否則)就會構成不合理更改僱傭條款,違反僱傭條例。他強調,立法原意是想訂立最低的標準,鼓勵僱主提供更多的侍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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