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文:任何人公眾地方便溺違法
發佈日期: 2014-04-26 23:39
港澳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便溺都是違反香港法律,如果執法人員在場,一定會執法。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指從公眾衛生角度來說,公眾地方隨處丟棄垃圾或便溺都是違法,執法人員會依例執法。高永文說:這是違反香港法律的,但好多時,我們未必有可能每個角落、每個時間,都有我們的執法人員駐守,若有此情況,又有執法人員在,我們一定按法律執法。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在公眾或無掩蔽的地方或其他不適當地方大小便都屬妨擾罪及雜項罪行。而《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八條列明,任何人在照顧12歲以下兒童時,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讓小孩在公眾地方大小便。
而近日有內地遊客因為孩子在街頭便溺和港人爭執,引發兩地網民對罵。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希望市民多些理解,警方亦會盡力協助。黎棟國說:(前線警員)除了執法,有很多工作是排解糾紛,有任何的糾紛,我們前線的警務人員都會盡最大的努力,來為雙方排解。
他指內地與香港生活方式不同,難免有衝撞,希望雙方平心靜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