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研唐英年大宅僭建案判詞再採行動

發佈日期: 2014-04-09 23:00
港澳
屋宇署研唐英年大宅僭建案判詞再採行動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案,負責的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全部裁定罪名不成立。屋宇署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決定下一步行動。

三名被告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被控在05至07年間,僭建約道7號地庫較高部分,連兩個天窗開口,並作失實陳述,違反《建築物條例》。案件爭議點在於大宅僭建物是否在07年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施工。

總裁判官李慶年指,工程期間屋宇署曾多次突擊巡查,在屋內不同地方檢查都未被攔阻,亦拍攝了58張照片。如果當時有僭建,相信瞞不過巡查人員雙眼。

而控辯雙方都以地政總署的高空照片佐證,但法庭認為相片質素太差,難以判斷是否拍攝到僭建天窗,加上拍攝角度、高度、日期都不一樣,難以比較。認為控方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僭建物是在發出入伙紙前建成。

案件共審了廿多天,控辯雙方共傳召了十四名證人,包括五名專家證人。不過法庭只接納辯方其中一名專家證人,資深工程師劉志宏的證供。他發現大宅地庫的34條柱,有16條的大小跟06年圖則明顯不同。證明僭建是在取得入伙紙後才建成。認為劉志宏的報告符合邏輯、可靠全面。

相反,其餘三名控方及一名辯方專家證人都未能指出僭建物何時建成,證供不予接納。裁定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屋宇署回應指會詳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